一、网站建设公司替需要建站的企业申请域名购买服务器主机,同时进行网站代为备案的工作。
资料:企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免冠半身照(带有接入商背景布的照片,法人不能到场拍照可以由企业其他人员代为办理,需要额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书一份盖红色公章)网站备案核验单2份(盖企业红色公章复印无效)真实座机、手机号码、详细办公地址、执照注册地址
二、当资料收集完全后,由网站制作公司快递资料到接入商(网站服务器提供商),接入商在核验单上盖章后,快递资料到省通信管理局,最后由省通信管理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对备案域名分配一个对应的备案号。
一般在主机商那边购买主机只要提供上面的网站备案的资料他们就会代为备案。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33号令)第12条规定,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首次备案的,用户备案信息须经过接入商核实后才会递送到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备案信息修改的,备案信息最后修改日期为起始计算时间。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周末。网站涉及哪些信息内容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第5条等有关规定,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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